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等文件要求,为顺利做好我院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我院研究生教育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依据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院自主确定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择优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二)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以及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
(三)我院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校研究生院现场办理,不接受考生来电解锁申请。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一志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含有全国统考英语、数学科目的,考生一志愿专业的初试科目中也应含以上相关科目。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区相关专业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即:国家线总分降60分,单科分降15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一)报名。我院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即3月20日,具体时间以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4:00,以下载的调剂考生报名信息库中报名时间为准。如需再次调剂,其在调剂系统的开通和关闭时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选拔。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20日-21日组织相关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选拔。相关学院应制定明确的调剂工作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择,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应按1:1.5确定。纸质版名单须由学院主管领导、学科负责人不少于两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及时报送研究生院。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我院负责。
学院将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院的调剂志愿。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院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院将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三)复试。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于4月底前完成。
(四)待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院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院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院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名单(包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我院工作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我院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将分别排名公示。
因考生未按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待录取资格,必要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