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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教代会选举办法

时间:2007-12-06   点击数:

建工学院首届一次教代会

选举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浙江科技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单位“双代会” 工作规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建工学院首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二、建工学院首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应选名额为5名,等额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采用一张选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三、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其缺额不再进行补选。

四、代表填写选票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方格内画“О”;表示反对的,画上“×”;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候选人以外的人选的,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其下方方格内画上“О”。每张选票的所选赞成票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和计票人4人。监、计票人员由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由代表大会通过产生。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工作统计完毕,由总监票人签字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候选人得票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委员的名单。

六、在选举过程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时,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七、本选举办法经建工学院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200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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