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互助会设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组织部、人事处、监审处、财务处、工会、医务所负责人及2名分工会主席(随机遴选)共9人组成,负责研究修订互助会有关规定,审核互助金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审批补助对象及补助款项,确保互助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合理。
上一条:二级单位“双代会”工作规程
下一条:浙江科技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十三五”(2016-2020年)事业发展规划
版权所有 © 浙江科技大学 JGXY@zust.edu.cn 浙ICP备11051284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616号
地址:浙江 · 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