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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建工〔2006〕4号(科研)

时间:2007-12-07   点击数:

浙科院建工〔2006〕4号

关于印发《浙江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教学科研及社会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所、办公室、实验室:

现将经院教代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浙江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浙江科技学院建工学院

二ОО六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教学科研社会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办法通知

抄报:校分管领导,校工会,校办公室,人事处。

浙江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2006年6月1日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教学科研及社会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为鼓励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技术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建筑工程学院综合管理的能力,提高建筑工程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根据我院教师岗位职责及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每位教师应力求具备二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能力。教师全年满教学工作量为200额定学时(计算方法另详),该学时包括全日制本科课时及全日制成教课时,教师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是本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如因客观原因导致额定教学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因不服从研究所或学院合理工作安排的除外),可以科研工作量或以成教教学工作量充抵,但至少必须完成全年72学时的全日制本科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科研工作量充抵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折算方法为每1个科研分等于2个额定课时,其中横向项目为每1个科研分等于1个额定课时;成教教学工作量充抵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折算方法为每一个成教教学课时等于0.8个额定课时(与计算课酬无关)。全日制本科的全部教学工作(指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都视为基本教学工作量,是全学院教师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

2、行政人员和实验室人员按学校规定实行坐班制,并根据学校要求将每月考勤结果上报学校。此外,行政人员必须完成学校及学院按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以及学校和学院临时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实验室人员必须完成实验室的日常维护工作、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验、实验室的新扩建工作以及学院临时布置的与实验室有关的其它工作。以上内容视为行政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全年考核的内容。学院应加强对坐班人员的考勤管理。

3、教职员工的科研工作量根据科研处制定的计算方法打分。根据科研计分学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第5条。

4、为鼓励教师从事科研工作,凡以浙江科技学院所属单位名义开展科研和社会技术服务工作时,目前一律暂免交学院管理费,但对于充抵教学额定工作量不满部分的横向项目,应向学院交纳3%的管理费。

5、以浙江科技学院名义所从事的一切科研活动(包括科研项目、论文、获奖等)按学校科研处发布的科研计分方法折成分值后,除校科技处奖励外,学院将对人事处以学院科研总工作量为标准核定的下拨科研编制费进行再分配奖励,具体分配方法为根据各人科研分占总科研分的比例进行分配。

全学院教师的科研工作除按以上办法奖励外,亦将根据学校对我院下达的科研任务总目标,根据不同岗位和职称进行分解到人,每位教师均应按照自己相应岗位努力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并将此作为对个人进行年终考核、升等升级、评奖评优、职务聘任的参考要素之一。

6、鼓励教职工在知识结构上不断进行提高,包括学历进修和非学历进修。所有人员进修必须按学校规定先向学院提出申请,所进修学科必须符合学院学科和专业的发展要求,被批准的进修除按学校规定可报销一定费用外,学院也将报销总培养费用的20%(最多不超过3000元),在外地进修的还可报销一年单趟不超过四次的火车硬座标准的路费。

7、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经学院批准参加的会议以研究所为单位,可报销人均每年300元的差旅费,不足部分从自己课题经费或其他经费解决。出境参加国际会议的(必须有论文)可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按差旅费报销)。

8、教师赴德国合作院校考察访问的人选选拔,按原土木工程系选拔办法执行。受学校或学院委派出国执行专项任务的不在此列。

9、对教职工获得各级竞赛奖励或荣誉奖励(包括指导学生)、科研业绩突出、参加就业推荐和催缴学费工作出色等,学院将根据工作成绩给予奖励。对学生获得各类有影响的竞赛名次的,学院也将进行奖励。

10、对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处分人员,视事故大小或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1、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会议和政治学习,无故缺席的每次扣除人民币50元,因私事请假者减半。另外出席次数将与年终考核评优挂钩,无故缺席一次的不能参加评优,无故缺席三次及以上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2、如果学校有新的要求和标准出台,或本办法如有与学校规定相冲突的地方,将以学校的要求和标准为准。

13、以上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院务会,本条文未涉及的其它奖惩办法,原已有文的以原文为准,还未发文的由院务会另行讨论决定。

14、以上管理办法试行期为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

浙江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200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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