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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年交流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时间:2016-01-05   点击数:

浙江科技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国(境)外学年项目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浙科院外【2015】1号文《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浙科院外[2015]2号《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学金及各有关奖项评选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国(境)外学年项目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詹俊

成员:李建勋、张云莲、黄竹也、童芸芸、年级辅导员

秘书:罗超

(二)评选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国(境)外学年项目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及申请条件,确保信息准确;

2.初步拟定项目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等级,提交学校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定。

二、资助方式及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资助等级及名额:一等奖学金30000 1%

二等奖学金20000 4%

三等奖学金10000 7%

2.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列》第六条中所列条件及浙科院外【2015】1号文《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第四条第1项中所列基本条件。

三、评选办法

针对该项目奖学金的评选,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建工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根据申请学生出国前一年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法语平均成绩以及面试成绩来初定国际交流奖学金等级。各项成绩权重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占50%,法语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

1.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排名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100-(专业排名名次/同专业学生总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程序及内容如下:

(1)面试顺序抽签决定。

(2)面试由自述(自我介绍,以及其他想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和提问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权重分别为50%、50%。

四、申请程序

1.申请奖学金资助的学生需如实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资助申请表》,提交给建工学院进行审核;

2.建工学院将组织学生参加面试并结合综合测评及法语成绩进行排序;

3.由建工学院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拟定拟资助名单,进行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并提交学校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本学院中法合作办学项目正式注册在读的本科学生。原则上,每位学生在同一类出国交流项目中只能申请一次奖学金,且学年交流项目和学期交流项目不可兼评,其他不同类别项目奖学金可以兼评;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项目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不再兼评赴国外交流奖学金。

2.本实施细则未涉及内容,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 评选办法》和《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学金及各有关奖项评选的实施办法》执行。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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