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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研服务社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03-0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科研服务社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学院

2015年9月17日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科研服务社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及省教育厅关于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全面推进“大学梦”的发展要求,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按照学校党政有关部署,提出加强科技服务社会方面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鼓励教师、科研人员深入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合作,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关键问题,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对于科技服务社会方面工作有突出业绩的教师及科研人员,学校在社会服务与推广型职称评审中给予政策倾斜。

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制定浙江科技学院与地方、企业共建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支持二级学院依托学科特色优势,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与企事业(行业)和共同建立包括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联合实验室、中试基地等产学研合作机构,促进学校科研成果的转化。校内大型仪器为社会服务获取的科技厅“创新券”收入,按照相应金额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统计科研业绩,经费的使用参照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三、推进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二级学院及教师牵头联系地方政府结合地方经济产业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为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提供便利条件,搭建沟通桥梁。

学校将逐步把产学研合作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工作纳入二级学院考核体系。

四、学校鼓励和支持浙江科技学院学科性公司和产学研机构进入浙江科技学院科技园。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得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力支持,使入驻单位充分享受园区中有关场地使用、项目申报、种子资金等各项优惠政策。

五、学校鼓励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技术转移机构派驻人员等开展(连续不超过三年)科技服务和科技推广等工作。以上人员在派出期间,其教学科研工作量根据派出工作时间进行适当减免。由派出管理部门负责,主要依据派出人员的工作业绩学校和地方派驻单位的派出人员的要求来进行年度考核与奖励。

六、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凝练研究方向和学科特色,形成团队运行机制,积极谋划,统筹协调,督促和帮助教师落实服务企业。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联系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帮助教师联络企业,为科研服务地方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

七、本意见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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